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
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
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 )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
)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,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,平安银行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
称“平安银行”
基金。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适用基金
序号 基金名称 简称 适用基金代码
二、业务范围
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,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、认购、申购、赎回、定期
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业务。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均适用于上述业务, 本公司
不再另行公告, 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平安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。
三、费率优惠
经与平安银行协商一致,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平安银行的费率优惠。具体折扣费
率、业务办理的流程、费率优惠期限以平安银行页面公示为准。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、
招募说明书(更新)等法律文件, 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。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平安银
行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对已通过平安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新增、变更份额类别,则自该基金
产品或该类份额开放申购当日起, 将同时开通该基金或该类份额上述优惠活动。
重要提示:
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,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
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。
期申购金额限制如下: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限额为 10 元,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平安银行的
安排为准。
(1)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公司网站: www.bank.pingan.com
客户服务电话: 95511-3-8
(2)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公司网站: www.jysa99.com
客户服务电话: 400-666-0666
风险提示: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 但不保证基金
一定盈利,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。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
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, 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
险。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
由投资人自行负担。投资有风险,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,并选择适合自
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。
特此公告。
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